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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18-05-31  作者:余江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余江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我院在中共余江县委和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主动服务全县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检察院提出的“打造鹰潭检察二零一七定制版”工作思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余江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作为,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0件2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2件41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2人,移送他院审查起诉8件22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131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罪名被告人129人;严厉打击因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共批准逮捕57人、起诉61人。立足于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和修复社会关系角度,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逮捕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机制,以无逮捕必要不捕5人、情节轻微不诉23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深化举报宣传、下访巡访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坚持落实不捕不诉答疑说理等做法,落实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重视群众信访事项的调查、反馈,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92,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22件,初核10件11人,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10件,存查2件开展远程视频接访3次;认真做好国庆、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敏感时期和节假日信访维稳工作,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上访事件。

二是助力美丽余江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行“一案三查一跟进”的绿色办案方式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生态检察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突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26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3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件1人,向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2件。积极落实与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与政府法制机构联合完成了对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2017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进锦江“农生态”、平定“水生态”检察室品牌建设, 7个兄弟院赴锦江农生态检察室学习考察,均给予了肯定评价。

三是重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的决定。自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自7月份以来,我院积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找准着力点,加强学习,以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跟踪为工作举措,结合生态检察工作,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同步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的摸排。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相关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并纠正违法2件,其它4件正在整改落实中。

二、积极履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始终保持反腐压倒性态势。改革之年,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始终保持反腐败工作压倒性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件31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2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15人,大案5件,涉案科级干部3人;立案人数创历史新高。突出查办惠农扶贫领域和生态领域窝案、串案,如查办了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窝案、县农业局水产场工作人员骗取渔船燃油补贴窝案、画桥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窝案,受到县委的高度肯定。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结合我院近年来查办涉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向县林业局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件,该检察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有效推动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开展诫告约谈7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次,受教育人数250余人,通过预防宣传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移送立案侦查3件7人;共参与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招标监督8次,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廉洁协议12份,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700余次,促进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

二是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0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7件7人;针对侦查环节违法、不规范等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纠正漏捕28人,纠正漏诉7人。拓展生态检察室职能作用,主动强化派驻检察室与公安机关派出所的监督配合,在锦江派出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提前介入余江县首例网络赌博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切实加大对量刑幅度、诉讼程序、适用附加刑、类案裁判等监督,助力审判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羁押场所超期羁押通报和预警制度,注重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与在押人员谈话 50余人次,上法制课3堂,提出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口头检察建议25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20人,均已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推进民行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检察监督,到法院调阅案卷10余次,对法院违反审判、执行程序发出检察建议18件,均已采纳;对民事审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向国土、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在马荃环境污染案中,历时一年时间,在线索摸排、督促环保部门履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审判机关判决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责,使该案被告人被依法惩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三、从严治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是狠抓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洁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喜迎党的十九大系列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体干警签署《廉政承诺书》,把工作分解量化到人;在重大节假日前夕,对干警敲响警钟,做到廉政教育紧抓不懈,筑牢干警“清廉”防线;积极开展检务督察,主动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督察方式,确保了干警公正、文明、廉洁司法。

二是强化内外监督。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专题向人大报告了2016年公诉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主动邀请市政协主席戴春英等参加在锦江检察室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19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条;接待律师60人次,刻录案件光盘40张。

三是深化素质建设2017年11月17日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业务和岗位培训29人次,6名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10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预防员,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反贪局长;特别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开展了五四”青年节青年干警瞻仰革命遗迹、共青团员精准扶贫活动,为青年干警搭平台、压担子,1名青年干警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1名青年干警被任命为检察室负责人。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工作,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表原创作品29期,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4篇,被县级以上采用检察信息73篇。

四是落实改革举措。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院实施方案,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改革政策,有效保障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目前,我院已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和定岗、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员额内检察官单独序列检察官等级认定、绩效考核方案等各项改革工作,员额检察官已全部投入司法办案,司法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录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划转编制和人员,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017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届关心支持的结果。同时,我院工作中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二是改革叠加期,我院办案人员紧缺现象较为突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不动摇,以创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不动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动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规范司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余江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法治、辩证、创新、开放、底线“五种思维”,按照县委“创新引领、决战园区、特色兴县、同步小康”的工作思路,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突出履行检察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余江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思想意识,紧紧抓住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

三是积极落实改革任务。牢牢把握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委监察委共同完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四是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廉建党建工作,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廉洁从检教育,落实“一岗双责”,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注重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多途径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坚持从优待检与从严治检相结合,激发干警的职业激情。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加大指导检察行为规范力度,树立良好检察机关形象;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推动干警文化素养的提高。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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