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余江检察微信
余江检察微信
余江检察微博
余江检察微博
余江今日头条
余江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老汉占用山地建房 砍伐樟树一株获刑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建房占用村集体山地,滥伐林木致一株樟树死亡。近日,经江西省余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倪贵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10月份的一天,余江县马荃镇村民倪贵良见其同村村民倪某在村集体空地上建造房屋,心想也可以效仿他占用村集体土地为自家建个房子,遂至本村的后龙山场寻找合适的建房地点。同年10月26日,倪贵良未经批准,雇佣挖掘机平整其选好的山场土地,连根拔起山地上的大量树木,并挖出其中一株香樟树树兜,将树干从2.47米处撕扯断裂,致使香樟树死亡。经鉴定,该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活立木蓄积量为2.4575立方米。倪贵良的采伐行为情节严重。 

   2015年3月30日,倪贵良主动到余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以东 邮编:335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