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在鹰潭市区开摩的的王某,为了吃狗肉,居然购买弩弓和毒针,多次到余江县农村射杀村民家养的土狗。近日,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2015年9月至11月,王某独自或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到余江县水产场、中童镇、洪湖乡等地,多次使用弩发射毒针射杀村民家养的土狗,共盗得狗4只。
2015年11月15日下午,王某伙同他人骑摩托车携带弩及毒针到余江县五岭源村,想要再次作案盗狗,但是被村民及时发现并控制,余江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并缴获一辆二轮摩托车、一把弩及十支毒针等作案工具。
检察官提醒:不要为一己私欲,行触犯法律之事。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能用非法手段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