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诈骗案——附条件不起诉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林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实施诈骗。案发后,林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某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设置考察期6个月。
检察机关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时,应当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具体的附带条件并制定合理的帮教计划,做到“对症下药”。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第一责任人,检察机关应当借助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共同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配合教育矫治,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同时,在考察帮教期间,检察机关应当尽可能引入社会力量,对帮教对象开展社会化的教育和矫治,更加有效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检察法治副校长综合履职
?二是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某某父亲靠打工维持家庭生计,收入微薄,张某某被烧伤住院后已花光家庭积蓄,后期修复还需较高治疗费用。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向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三是推动校园安全管理。针对该校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及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县检察院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学校健全危险化学品现场使用管理制度,并以本案为切入点,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切实增强全校师生安全意识。
检察人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能过程中,注重通过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帮助学校解决涉法涉诉纠纷,创新了工作方式,深化了工作成效。通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并帮助被侵权人获得司法救助金,传递检察温度。同时,注重结合办案剖析未成人被侵害背后原因,以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督促保护未成年人视力健康行政公益诉讼案——合力呵护孩子们明亮双眼
本案中,检察机关利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联合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调查未成年人视力健康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公益诉讼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出台具体保护举措,合力呵护孩子们的明亮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