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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
时间:2022-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长+检察长”共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近年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从“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入手,推动鹰潭市出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围绕落实协作机制,开展“治病树、保果树、护古树、种新树”等专项监督,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40余件,联合区林业局打造500余亩的林业生态检察教育基地暨检察官林,推动当地投入1160余万元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省林长办在全省发文推广,余江区院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做法获省级、市级林长充分肯定并被江西省院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名特色项目。  

  做法与成效  

  (一)紧扣“办理一案”,合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烦心事。余江区检察院针对调查发现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合力不够等问题,主动向区级总林长报告,并联合区林长办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专项监督,组织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相关乡镇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履职、提升合力,分工负责做好疫情防治、疫木监管、运输交易等工作,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有效整改。通过专项监督及整改“回头看”,推动当地投入960余万元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综合治理,对6余万株疫木进行无害化处理,治愈13.8万株患病松木。  

  (二)聚焦“治理一片”,推动健全守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长效机制。余江区检察院及时总结与区林业局联动协作的有效做法,引起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的重视。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级林长联合鹰潭市检察院检察长深入余江调研,开展共植检察官林、共巡林区、回访受害林农等活动。回访中,受害林农激动地说:“得病的松木已经治好了,感谢检察院和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鹰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建立信息共享、专业协作、互派干部等机制,有效提升涉林执法司法合力。余江区检察院争当落实该机制排头兵,联合林业局创新“异地复绿方案”,投入110余万元打造500余亩的集生态司法修复、警示、教育、宣传、预防为一体的林业生态检察教育基地暨检察官林。  

  (三)坚持“造福一方”,为守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作出更大的努力。为进一步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余江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办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围绕病虫害防治、果树保护、古树养护、补植复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治病树、保果树、护古树、种新树”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件,督促注射树木免疫剂3200支、注药5000千克,保护果树280余亩,守护古树名木300余株,补种新树10000余株;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专项监督,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矿、建设工程项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和无证、超范围砍伐林木的行为,通过磋商、诉前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挽回矿产资源损失85余万元,修复被毁坏国有林地18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1200余吨。专项监督得到人民群众充分肯定和各级媒体肯定报道,4件案件被评为省、市级典型案例。  

  经验与启示  

  生根于实践,作用于实践。“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运行、成效,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正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该院深刻认识到,一是只有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才能真正把检察工作做进群众的心坎里。要用心用情做好工作,就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次反映、每一条线索,要结合检察履职,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想办法、找方案,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二是只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才能真正汇聚守护公益的合力。检察监督从来不是零和博弈,不是你赢我输,而是各方共同发力,齐心协力打好组合拳,真正守护人民利益、社会公益。“林长+检察长”机制中“两长”的融合加法,带来了实质性的乘法效能,最终实现了“1+1>2”的好效果。三是只有坚持“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实践”,才能真正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解决问题、化解难题为目标的“林长+检察长”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丰富深化,形成了1个总机制,5项子机制,涵盖了治病树、种新树、保果树、护古树等多项内容,让当地林业生态资源得到“监、防、修、教”全链条、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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