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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余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区委“改革争先、产业集聚、城乡融合、绿色赶超”总体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服务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17年7月至202110月,我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实现了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全覆盖;履行诉前程序134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起诉4件,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12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因办案成效突出,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多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被检察日报报道。

一、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全力当好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

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全区发展中谋划推进努力以公益保护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呵护绿水青山沃土。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助力公益林保护”“助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保护”系列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件,占案件总数的51.9%。推动修复林地耕地180多亩,补植复绿400余亩;督促关停无证生产作坊4家、非法养殖场2家,整治破坏环境采矿企业74家,清理固体废物1200余吨,监督污染环境的主体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00万余元。在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专项监督,与区林业等部门合力防止疫情扩散,与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得到省、市级林长的充分肯定,该机制被省林长办转发至全省推广。

——助力疫情防控。积极参与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相关部门规范医疗物资管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网。结合疫情防控摸排的公共卫生领域损害公益线索,开展“依法推动医疗污水及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直排城市管网、医疗废物未及时移送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单位投入180万余元对6个乡镇的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被《检察日报》等媒体肯定报道。该案被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维护学生饮食安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系列专项监督,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占案件总数的11.5%。推动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100余家中小学(幼托机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扣押、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400余公斤。推动改造7家农村饮用水厂,区政府投入1500多万元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开展“保障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对218所医疗机构及药店进行摸排检查,通过磋商、诉前程序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对10多家药店进行整治,推动解决20余条医疗机构管理漏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系列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针对全区人防领域国有资产流失隐患,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清理”活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4件,督促区人防办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00余万元,督促补建人防工程9700余平方米,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区政府专门出台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文件,推动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实现长效常治。

——守护红色资源。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开展“加强英烈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守护红色资源”系列专项监督,围绕英烈设施日常管护不够、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不到位,借助外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推动区政府投入780余万元资金用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挖掘等工作,推动30余部红色故事进纪念馆、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社区、进学校,实现了政治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社会利用价值。“传承红色基因·守护红色资源”系列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省推广。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围绕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视力健康”“未成年人禁烟”、整治“黑校车”等领域开展系列监督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推动全区严格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清查违规香烟零售点16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500余张,取缔“黑校车”4辆,整治校车安全隐患20余个。开展守护“视力健康”专项监督,聘请专业机构对影响学生视力健康的教室灯光进行检测,推动相关行政单位投入403万元资金对326间教室进行视觉环境优化,该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在全省推广。

——积极稳妥开展“等”外探索。积极稳妥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针对道路窨井盖管护缺失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更换、修复窨井盖140余个,守护好“脚底下的安全”。开展“整治高空抛物”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和宣传常态化,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该项工作得到检察日报、江西电视台等媒体肯定报道,2件案件被省、市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聚焦双赢多赢共赢,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效果多元化

牢牢把握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价值取向努力实现公益保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保护公益与服务民营企业并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均通过诉前程序顺利解决。一方面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针对某企业反映我区非法塑料粒子生产点影响企业生产原料问题,区检察院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启动“整治非法塑料粒子生产点”专项监督,办案专班上门听取企业诉求,立案2件,督促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生产点20余个。另一方面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要求,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及个人转产升级、异地安置、生计保障等实际困难,促进守法经营、绿色发展。对某公司在开发“香料樟树种植示范基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造成林地植被被破坏问题,对涉民企管理者依法不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企业使用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方案,既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又增加就业岗位,同时进行了植被恢复,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实效。该案被省院评为服务非公经济典型案例。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助力依法行政并重。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核心定位,将公益诉讼作为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的重要抓手,同向发力,力促统一正确实施法律。一方面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理念。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参加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强化保护公益共识共为。对省人大常委会“环保赣江行”披露的锦江镇饮用水水源地防护栏缺失、有人垂钓、存在农业种植等系列问题,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促成相关部门签订磋商协议,推动安装防护栏1000米、警示牌10余处,有效的保护了水源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对水源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时,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点赞。另一方面通过参与社会治理作出维护公益的最大努力。将办案工作与促进公益保护、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建言献策,探索“执法办案+调研总结+制度治理”的办案模式,推动长效管理。如“规范红石开采”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及乡镇发出8份检察建议,对全区53家红石开采厂进行停产整顿。专项监督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呈送区政府,政府分管领导作出批示,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提升合力,积极整改、落实,取得“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打击与恢复性司法并重。坚持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同时,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运用司法手段有力守护“绿水青山”。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追缴赔偿生态环境修复200万余元,有效发挥生态损害赔偿的补偿作用。办理的余江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赔偿因污染环境产生的修复等费用12万余元。黄某某、于某某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费119万余元,该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理念,瞄准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履职发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开展“助力‘厕所革命’”专项监督,对全区学校、景区、城区20多座公厕进行调查,邀请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办案。针对粪污直排白塔河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区政府将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20余座厕所完成整改。专项监督得到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聚焦协同之诉定位,奋力绘就保护公益最大同心圆

坚持共治、共建、共享理念,争取各方支持,汇聚保护公益强大合力。

——积极争取各方重视支持。主动向区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等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区人大及其常委听取了我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先4次批示肯定公益诉讼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交办线索,启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3件,对辖区部分养殖场违规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磋商、座谈会等方式,推动养殖场启动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处理污水,委托专业公司处置污染物,对污染的农田水源进行生态修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观摩庭审等活50余次,监督落实、建言献策

——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加强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区检察院和区林业局联合投入110万生态修复资金打造了500余亩的林业生态法治践行基地。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2项,会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提升保护公益合力。

——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达到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政策与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并重的效果。积极深化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市级以上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如我院原创的《79亩林地被毁 江西鹰潭检察机关督促补种1.06万株树木》微信作品被高检院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转载。同时,创新启动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流动服务车,精选8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乡村、社区、学校、机关10余次,将公益保护法律知识“快递”至老百姓家门口,推动公益诉讼走进千家万户。

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委和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益诉讼履职领域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突出,检察干警专业化办案能力、检察建议精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执法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一些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整改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整改不够到位、整改成效未能有效巩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借此机会,也恳请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一是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检察机关参与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向检察机关交办相关线索,适时启动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专项检查,增强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合力;二是建议行政机关启动重大专项活动、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时,及时与检察机关互通工作信息,推动更加高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本次人大调研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把握“稳进”这个大局,紧扣“三大攻坚战”“双创”等党政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提供精准优质检察服务。二是把握“落实”这个重心,认真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回头看”活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档升级。三是把握“提升”这个目标,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工作力量,加强专业化培训,强化科技武装,不断提升公益保护能力和工作质效,努力为加快推进美丽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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