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依法对夏某某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议。
该院邀请余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5人,作为听证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伏春主持会议。
申诉人夏某某酒后与乐某一家发生争吵,持刀砍伤乐某,造成乐某轻伤二级的伤害结果。案发后夏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一审判决生效后,夏某某服刑完毕至2018年出狱。2021年1月5日夏某某以自己在原案发生过程中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向该院提出刑事申诉。
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由听证员代表于公开听证会现场宣读,听证评议意见将作为办理该案的重要参考。
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次公开听证让申诉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公开、公正、透明,感受到了检察司法的公信力。
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该院依法作出“申诉人夏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的案件处理结果,并向申诉人夏某某送达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申诉人夏某某对此次申诉结果表示接受,并对该院为他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