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祸突如其来,家庭陷入困境。2020年10月19日,于某用铁锤朝陈某头部砸了两锤,之后骑电动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伤情为重伤二级;于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经审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同月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于某强制医疗。于某家属对陈某赔偿6万元后,无力继续赔偿。
陈某被于某砸伤造成重伤二级,出院后不但不能劳动,还需长期服药治疗;妻子因需照顾陈某而辞职在家,母亲突发中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家中经济来源仅为600元低保和儿子3000元工资,生活十分困难。
受害人陈某在了解到自己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后,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我辞掉工作护理他,七十四岁的母亲又突发脑中风偏瘫......”陈某的妻子哭诉着这起案件给家庭带来的困难,让承办检察官动容。
该院在收到申请人陈某提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及时予以受理,审查了其递交的材料,并调阅了原案案卷,对原案进行了审查,调查、了解了陈某的家庭情况。该院承办检察官向陈某详细讲解司法救助有关规定、释法说理,并细致指导陈某准备申请资料,鉴于本案涉贫困户,为有效解决救助申请人深度困难问题,该院建议给予陈某国家司法救助2.6万元。
听证会上,徐伏春首先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意义、原则及程序。申请人陈某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事实,阐述了其理由和请求,并陈述了自身家庭生活的状况,承办人详细阐述了案件基本事实及办理情况。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均发表了听证意见并进行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3万元,办理的邹某司法救助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发挥检察能动作用,以“触得到”的方式当好“暖心人”,用“看得见”的效果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