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阳光司法,增加信访案件透明度,2024年8月1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在邓埠街道仪凤村村委会依法对殷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
会议邀请诉讼代理人、听证员、相关干部等共7人作为参会人员,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伏春主持会议。
申请人殷某某因不服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以出借人吴某某具有虚构贷款用途,以高出银行利率标准以贷转贷获利的主观故意和事实行为,涉嫌高利转贷罪和其他经济犯罪为由,向该院提出监督申请。
经过15分钟休会评议,听证员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由听证员代表现场宣读听证评议意见,听证评议意见将作为办理该案的重要参考。
在申请人充分表达申请主张,承办人阐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该院依法作出“申请人殷某某申请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的案件处理结果,并向申请人殷某某送达结果通知书,殷某某对此次申请结果表示接受,并就该院为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