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如不起诉、不批捕等;
(二)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如未立案先讯问、通知被拘留人或被逮捕人家属不规范等;
(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四)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人员反映情况、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信访方式
(一)可通过PC端网络浏览器登录访问12309中国检察网。网址:WWW.12309.gov.cn。可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民事申诉、行政申诉、举报等各项信访业务;
(二)可使用手机微信APP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者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检察12309”APP。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后,即可在线办理网上信访等业务;
(三)请使用手机微信APP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经过账号绑定后,可通过服务中心的信访服务进行各类信访事项。
四、群众来访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和安排,到指定地点依法文明有序信访。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破坏信访接待场所设施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留弃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对于信访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于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