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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亲民性
时间:2016-09-08  作者:肖炳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仲 

   早在春秋时期,古代中国就已经认识到以民为本的重要性,名相管仲的名言就是印证。泱泱中华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无不重视人民大众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党和国家都深刻认识人民大众的重要性,一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今天,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的科学发展观也将以人为本的理念作为核心予以宣扬和坚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的国家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坚持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是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是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的有力武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部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也必须用来服务于人民,应当坚持亲民性、人民性。新时代的今天,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所坚持的执法为民的理念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又有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亲民检察。“亲民”是检察工作“亲民性、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的标准和体现。我们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践中加以贯彻和弘扬。

  然而,我们也需要清楚认识的当前的现状和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员队伍,由于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认识不深入0、不具体、不全面,人民大众对公务员队伍有一定的偏见,这也导致了检察院及工作人员在亲民检察的道路会面对许多坎坷。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中少数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的人民群众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不满和误会,这导致了公务员队伍与人民之间有一定的隔阂。这成为了我们检察亲民应当重视的问题。

  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执法为民、检察亲民”的理念是不容置疑的,纵然在践行的道路上会遇到许多的难题,但是这不应当成为阻扰我们前进步伐的因素,我们也有能力、有毅力去克服。对于检察亲民的贯彻落实,我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和感悟。个人认为,在检察亲民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坚持以下几点。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亲民,要关注民生,亲近百姓,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定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活动,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损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也应当坚决打击,严肃查处相关犯罪活动,为人民利益谋福祉。检察亲民应当关注人民利益的需求,了解到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要,尤其是在刑事赔偿方面给予受害人救助和支持。我们知道,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都因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遭受重大身体、财产损害,受害人依法应当得到被告的赔偿。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要关心受害人的迫切需要,积极的为其伸张正义,不仅要为被害人争取到应得的刑事赔偿,还要为该赔偿的真正落实作出进一步的努力。日常实践中,经常出现案件判了赔偿,可是受害人却没能实际得到受偿的情况,这类情况屡见不鲜。检查机关亲民实践就应当更多的对这方面予以关注和努力。

  当然,坚持以人为本的亲民检察理念不能够仅仅偏向于受害人,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需求和困难我们也应该重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检查工作中,我们也要充分保障这类人的权益,倾听他们的诉求,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个人理解的检察亲民,不仅仅是亲近受害人,也应该贴近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是广大平民,我们的检察工作的亲民路线是面向整个社会、面向全体百姓的执法为民。因而,检察工作就应该关注所有人的利益,正确的对待所有人的需求和困难,作出应有的行为。

  二、坚持检务公开、检民互动

  贴近群众、走向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也使得检察机关更多的掌握百姓的现状和需要,更好的贯彻亲民检察路线,更佳的坚持执法为民。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的工作都很低调,在外界看来就显得比较神秘、难以知晓。这可能是因为我们检察机关的工作一直都很严谨、很谨慎,有时候工作涉及的内容还很机密。但是,我们其实可以试着在日后的工作中进行适当的转变,更加贯彻检务公开的工作方针,把可以公开的内容尽量公布给社会。让广大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有更加准确、深入的了解,破除检察机关长久以来的所谓“神秘性”。

  检察亲民,检民互动很关键。只是做到检务公开还不够,光是这样坐在办公室里等着平民大众来主动了解你是不行的,还应当建立长效的检群联系机制,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畅通检群之间的联系通道。所以,检察机关需要在工作中、工作之余花更多的时间与群众接触、交流。例如,积极的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检察工作人员在领导的带领下走上街头、走进民居、走入学校,进行专门性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普法宣传日”等特别日子加大参与力度,推广宣传法律知识,让有能力、有经验的检察官和广大人民面对面交流,细心解答大家的疑问。同时,还可以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等活动,增强检察机关与百姓的互动,增进彼此感情。

  当然,还应该重视对来访群众的接待,努力推进检群访问模式的提升、改进,不仅可以在检察院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还可以检察工作人员走出工作单位、走近群众,实行下访、巡防等工作。时代在进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人与人的联系方式日益多样化、联系愈加便利化。在交流方式上,不仅可以当面访问沟通,还可以尝试进行电话接访、网络接访。

  三、检察亲民应当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工作之余也是亲民实践的好时机

  检察机关坚持亲民性,工作上为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义兢兢业业是应有之举,在工作之余也可以充分发挥主动性。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工作人员经常会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娱乐活动,而且单位也会专门组织单位人员进行该类活动,比如篮球赛、羽毛球赛、歌唱比赛、朗诵比赛等。这些活动是拉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有效的方式,那么我们的活动面向人群可以不单单只限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我们应该更多的邀请、欢迎非本单位的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检察工作人员与平民百姓一起参与活动,运动场上各展风采、各显神通,歌唱台上一展歌喉、激情唱响,既然是大家都能进行的活动,就不必拘泥于是不是本单位人员。如此一来,我们就能有效利用与群众一起生活、放松的机会向他们展现我们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另一面,让群众知道,每一个检察工作人员都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一员,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原本就是来自于群众,也理解群众。当然,在工作的时候我们都应该很尽心、很负责、很努力的履行检察职能。

  四、加强自我队伍建设,进行自我整顿、自我提高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整个检察机关系统队伍里存在着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有欠缺的问题,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就脱离了队伍,背弃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于是就走上违反乱纪的不归之路。这也正式广大人民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最不满也最关注的地方。所以我们应当正视这一事实,以端正的心态去接受人民的指责和批评。为此,我们就应该坚定不移的坚持进行队伍建设,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训、强化,坚持对全体队伍思想、组织上的教育和引导,严格约束所有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严厉惩治队伍里违法乱纪的人员,努力保持我们的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专业性、纯洁性。可能我们短期内不能迅速达到人民对我们的要求,但人民对我们都是最深切的期盼,所以我们必须为之努力。也许在将来广大群众还会对我们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检察机关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队伍。检察亲民,重视自身建设和提高,努力满足人民对我们的愿望是我们应当做的,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五、重视人民的力量,发挥人民的作用

  《尚书·五子之歌》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的力量才是最伟大的力量。检察机关的工作,不可忽视人民的重要作用。第一,检察机关应该广泛接收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对于群众所指出的关于我们工作的缺陷和不足,应该高度重视并且加以改正。而且,我们队伍自身很多问题都是我们自己无法观察到、感悟到的,检察机关应该做群众声音最忠实的倾听人。第二,检察工作中,很多案件的侦破都有赖于广大群众的举报、检举、揭发,许许多多的案件重要突破信息都来源于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人民因为对我们有期望所以才一直关注着我们的工作,人民因为对我们有信赖,所有才给我们以重要信息。第三,检察工作应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可以试着设立人民监督员、检风监督员,聘请普通群众担任这一岗位,借助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实现队伍的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不仅能够见证我们优秀的工作成果,更能发现我们潜在的缺陷,还能给我们的工作以有力的监督、检验。第四,积极吸纳广大群众中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检察工作队伍中。检察机关工作是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的人才的加入,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里当然有许许多多优秀的专业人才的涌现,比如律师行业、专业法学学者、高校法学老师等。以往的专门通过公务员考试、法检招录考试选拔优秀人才未尝不是比较有效合理的招录人才途径,但是这并不应该成为检察机关选拔人才的唯一方式。从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中直接聘请一批优质的法律人才充实检察机关队伍,也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况且,同样崇尚法治的西方欧美国家早就建立了完善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之间交流制度,这俨然成为时代需要,更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而且,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律师、法学学者等高素质法律人才有很多有益于检察机关工作的特长和优势,但这些特长、优势里又有很多未必是我们检察工作中能够培养出来的。所以,有选择性的合理吸纳律师、学着、高校教师等高等法律人才进入检察队伍是比较符合实际也符合需要的。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合理的利用人民的力量又投入到为民执法、依法治国的工作中,不仅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也是检察亲民的又一重要方式。

  “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积极、努力贯彻群众路线,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坚持走“执法为民、检察亲民”的新型工作理念,不仅有助于检察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更有助于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进步。我们应当相信,亲民检察的路线是符合“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也必将为检察机关参与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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