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汤翠华 范宏皓)“以后不会再轻信所谓内部价了,进货还是要到正规渠道。”张某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感慨道。
事情要从2019年1月说起,甲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李某和某酒业公司经营者胡某在某个酒会上相识,两人相谈甚欢,决定携手做“红牛”饮料生意。李某负责生产“汉斯卡TGOUBULL红牛”功能饮料,胡某负责对外销售。李某设计好“汉斯卡TGOUBULL红牛”功能饮料的罐体及外包装,胡某对罐体细微改动并加上自己电话号码进行销售。上述“红牛”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的“红牛”注册商标构成相同。
但李某其实是空手套白狼,自己没有生产、加工的设备及能力。2019年2月,李某联系某包装公司、饮料公司业务员谈合作意向(两个公司同一个法人及股东)。某包装公司、饮料公司股东、生产负责人马某想到公司的经营困境,为了维持公司运转,明知李某要生产的是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答应为其生产。
一条配合默契、分工细化、环环相扣的产、供、销山寨红牛的产业链形成了,李某提供生产、加工原材料、罐体及外包装设计,至案发,马某为李某加工“汉斯卡TGOUBULL红牛饮料”标识1万余箱,空罐19万余个。李某提供配方表、产品原料、工艺流程、印有“汉斯卡TGOUBULL红牛饮料”外包装标签标识的空罐子给乙食品公司总经理叶某,委托叶某灌装“汉斯卡TGOUBULL红牛饮料”7000箱。李某以每箱43元的价格卖给胡某,胡某则以每箱均价54元的价格销往各处,多是农村地区,截至案发,胡某已销售2万余箱。
某乡镇超市老板张某的举报让三人的“发财梦”破碎。张某经朋友介绍,通过所谓内部价购买了该饮料,收到货后怀疑不是正品,便到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2021年10月,余江区检察院以李某、胡某、马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李某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某饮料公司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依法没收李某、胡某退缴的违法所得款并上缴国库。
此案办结后,余江区检察院向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将胡某销售到余江区的“红牛饮料”销毁,对马某的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举办防范假冒注册商标知识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业,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至此,一条涉及3个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山寨红牛产业链条被彻底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