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刚出狱不久的周某某无所事事,想起家中还有毒狗的弓弩和毒针,便打起了偷狗的主意。
周某某发现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某公司院内有几条狗,便用弓弩发射毒针射杀了其中一条狗,在想带走被毒死的狗时被人发现,就匆忙逃离了现场。随后,周某某不死心再次来到该公司院内欲偷狗时,被人当场抓住扭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民警在周某某身上缴获弓弩一把、飞镖样毒针五只。经价格认定,周某某射杀的一条狗价值人民币700元。
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后,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