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底,黄某某等21名农民工来到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某眼镜加工厂拖欠工资。
该院及时开展调查,发现该厂承揽江西某公司眼镜配件制造业务,雇请黄某某等21名农民工从事眼镜配件制造等工作。
近期,该厂经营管理者病逝。其他合伙人因利润分配、管理权等事项发生矛盾。该厂陷入无人管理、订单交付不及时、无订单生产等困境。
长期合作的公司因该厂未及时交付订单,导致其频频因未按时交货出现违约等系列问题,便未按照约定如期拨付前期订单的加工费,致使该厂无法支付黄某某等人工资。
该院组织工厂其他合伙人召开圆桌会议,建议有关合伙人化解内部矛盾,制定新的经营运营模式,推选出适合经营管理人员,恢复生产经营,妥善处理好工厂内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最终,合伙人按照协商一致的经营模式恢复生产经营,并确定新的经营管理者负责日常管理。
为一揽子解决涉案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涉案两家企业经营困境,该院联合有关部门多次走访企业,说明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法律规定,促成公司与眼镜厂继续合作,并就优先支付农民工资达成一致意见,有效消除矛盾。
11月10日,该院联合区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公司、眼镜厂、黄某某等农民工代表召开调解会,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日后,黄某某等农民工收到11万余元工资,继续在原岗位制造眼镜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