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劳动监察局依托与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移送机制,将刘某某等8人被拖欠工资的线索移送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该院“心向无讼”办案团队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一方面上门走访8名农民工自2021年开始在某猪场做泥工,两年来共被拖欠工资8.2万元。另一方面通过查阅人社部门工作材料、询问工程负责人、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查明区人社部门已于2022年6月对该猪场施工单位A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刘某某等8人工资,但该公司负责人不予理睬,而是该猪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吴某某多次向人社部门承诺支付刘某某等人工资,但均未如期支付,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导致生活困难。
为尽快缓解农民工现实困境,检察机关一方面建议区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协调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案件快受快审,区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但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仍未执行到位。
为推动工资争议问题尽快解决,防止程序空转,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发包方、吴某某等人到场,各方就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充分交流,听证会查明发包方已按期支付工程款,A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且公司负责人不知去向,吴某某系挂靠A公司承建该猪场项目,8名农民工受雇于吴某某。会上,检察机关、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对吴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法律政策宣讲,释明违法挂靠的利害关系、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采取措施弥补。
会后,该院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吴某某、农民工召开圆桌会议,确定清欠工资方案。当日,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某等8人工资8.2万元,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