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守牢生态安全底线,近年来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3件案件入选全国、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突出“靠前指挥”,发挥“头雁效应”。该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案团队,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有步骤有方法推进。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在办理吴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公益诉讼一案中,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耕地保护公开听证、实地视察调研8次,督促清空120余个牛蛙大棚并恢复种植条件,获得市、区两级人大高度认可。
突出“综合施策”,实现全链条诉源治理。该院强化多元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在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过程中,针对辖区占用耕地种植杨梅树、挖塘养鱼等“非粮化”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恢复330余亩耕地种植条件。
强化“刑民”衔接,促进生态修复。如针对罗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4.94万元,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守护信江生态环境。促进机制建设,与区农粮局会签《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办理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件,督促挽回、复垦复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00余亩。
突出“内联外通”,实现全方位协同发力。该院加强内部线索移送,与刑检部门协作配合,移送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线索9件29人。注重外部沟通协作,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线索移送机制,主动与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通过“两法衔接”机制,调取行政机关2018-2023年全区违法占地的问题线索35件,联合排查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发现相关线索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