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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度)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6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我院在中共余江县委和鹰潭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抓四强”的工作要求,以服务余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为主线,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市场经济秩序司法保护有了新作为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为余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为余江经济建设服务理念的树立,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余江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查办了原余江县公安局中童派出所教导员童金云等10人贪污、受贿、寻衅滋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罪名案件;查办了余江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倪某涉嫌受贿案倪某在锦江农贸市场改建过程中,收受社会人员倪某元贿赂50万元,利用职权伙同倪某元低价收购锦江农贸市场店面,高价出售给承建商牟利,社会影响恶劣,我院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有力地净化了余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惠农民生领域打击职务犯罪有了新成效 

  始终坚持民生为重理念,主动围“三农”建设、财政专项补贴和食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积极调配办案力量摸排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惠农专项资金、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2016年,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99人,占全年立案人数的60%。我院在摸排涉农土地征地领域违法违规线索时,发现了余江县马岗村委会上张小组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查办了马岗村委会书记主任张某祥伙同上张小组3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村小组征地款18万余元案件;在对该案进行深挖细查的基础上,又查获了上张村小组3名村小组干部张某平、张某生、张某层在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上张小组征地款的过程中共同挪用公款400余万元征地款理财的的特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新进步 

  始终坚持把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响应政府对重点项目工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需求,持续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监督,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有效地防止了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共参与监督招投标、拍卖项目12个,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总金额2亿余元。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对余江县经济大厦建设工程、高公寨水库工程等6个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在项目部制作廉政宣传牌、设举报箱、挂预防横幅的形式,与建设管理方加强联系协作,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有力保障了在工程建设中实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清廉、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加强司法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一)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截止11月13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7件154人,与去年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0.08%和2.5%,经审查批准逮捕133人,批捕率81.1%;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6件307人,比去年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2%和13%,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66件230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4人;捕后判处轻缓刑案件15人,轻缓刑率15.96%。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批捕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于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和修复社会关系角度,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逮捕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以无逮捕必要不捕17人、情节轻微不诉11人。犯罪嫌疑人程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鉴于其同案犯量刑均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者拘役,量刑较轻,且程某归案后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上交非法所得,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我院对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惩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查办惠农扶贫领域和生态领域大案、窝案、串案。截至11月13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1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5人,与去年同比持平,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与去年同比增加2件3人;要案1人、大案12人;涉案科级以上干部5人;查办生态保护领域职务犯罪5件7人。如童某在担任余江县锦江镇人大主席分管锦江镇行政区域内的土管、规划等工作期间,为徇私情私利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对辖区内开发商违规开发商品房的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而仅处少量罚款,致使国家利益损失1000余万元,我院坚持规范办案,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快审快诉,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童某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促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以及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活动,向发案单位、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13件,被有关单位采纳10件;深入开展“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依托鹰潭市农业、水利生态法制教育基地,为农业、水利部门和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开设职务犯罪预防法制教育课6次,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和廉洁意识;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78次,促进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司法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3月份,我院协调召开公检法工作联席会议,对2015年度普通刑事案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执法司法办案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截至11月13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4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捕17人,不捕率为18.90%,与去年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疑难案件2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6份,公安机关撤案5件,纠正漏捕3人;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7人(均已立案),防止打击不力和放纵犯罪。 

  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一方面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切实加大对量刑幅度、诉讼程序、适用附加刑、类案裁判等监督,对起诉的7件职务犯罪案件列席审委会,提高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实效,对1件事实认定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一审案件提出了抗诉。另一方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建立健全定期调阅案卷机制,到法院调阅案卷4次,办理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执行监督案件7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已采纳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增长100%。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围绕1名在押人员突发疾病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对县看守所4名干警涉嫌玩忽职守进行了初查;加强对羁押场所的检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超期羁押通报和预警制度,已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核查社区矫正人数和管控情况,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至11月13日,与在押人员谈话 80余次,上法制课3堂,提出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口头检察建议30余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8人,比去年同比上升33%,均已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控申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深化举报宣传、下访巡访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地缘优势,坚持落实不捕不诉答疑说理等做法,重视群众信访事项的调查、反馈,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依托现有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平台,完善便民利民平台,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走访到远程视频接访模式的转变,提高接访工作质量我院联合司法局出台了《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机关和涉法检信访群众之间搭建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截止1113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57件次,受理举报线索31件,初核4件,移送我院自侦部门10件;存查5件;移送其他机关1件,其余线索不归本院管辖。开展司法救助1件,救助金额3000元。与去年相较,各项业务数据均基本持平认真做好敏感时期和节假日信访维稳工作,在检察环节没有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三、保障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积极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易出现反弹和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问题。 

  (一)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 

  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从2016年4月开始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专项活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自侦、侦监、公诉、民行等检察工作环节整改落实,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动员部署阶段,统一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干警自觉性和主动性,重新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员信息库;对照自查阶段,针对市院3月份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中列明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各业务科室对办结案件落实承办人自查、部门内交叉检查、分管领导抽查的“三查”制度;督促检查阶段,加强干警司法规范教育,切实提升案件质量,真正做到执法规范、卷宗规范、装订规范;质量评查阶段,对2016年1-8月办理的22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出台了《余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市院组织额全市干警参加执法规范在线考试中,我院符合条件参加此次考试的39名干警,无一人缺考、不及格。 

  (二)严格规范使用检察业务系统 

  严格采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全面实施网上办案,强化案件流程监督,规范涉案款物出入库监管,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截至11月13日,检察业务系统共受理案件313件620册,对外移送案件285件。 

  (三)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自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我院严格按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定专人专机负责,做到每个工作日按时保质全面更新。截至11月13日,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517条,导出率为214.9%;公开法律文书148份,公开率为106.5%。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6条。同时,充分保障律师阅卷和当事人查询的权利,截至11月13日,共接待律师阅卷48人次,刻录案件光盘36张。 

  (四)有序推进电子卷宗制作 

  按照要求设立独立的电子卷宗制作室,高标准购置高速扫描仪、大容量专用计算机、档案装订机等设备,配备专用人员进行案卷扫描上传工作,严格按照电子卷宗制作落实,积极探索电子卷宗共享机制,与县法院、公安实现了电子卷宗共享,提高了刑事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截至11月13日,制作电子卷宗案件229件,制作率为112.3%。 

  (五)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对本院自侦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严格督促办案人员在3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涉案款物等移交案管部门登记、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并拍照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切实规范涉案财务管理工作。截至11月13日,完成涉案财物入库52件,出库40件。 

  四、深化生态检察,保障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履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突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截至11月13日,共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件2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件10人;实现污染环境案件快审快结,如,鹰潭首例污染环境案,我院受案后仅8个工作日便被告人文某提起公诉,文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领域犯罪案件4件6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生态领域刑事案件立案1件1人,向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件 

  (二)树立品牌,全力推进生态检察室基础建设 

  在市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打造锦江“农生态”检察室、平定“水生态”检察室工作品牌,在市院支持下成立的鹰潭市水利生态法制教育基地、鹰潭市农业生态法制教育基地分别于5月31日、7月29日揭牌,同时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在检察室设立了青年检察官实训基地、先锋模范岗,开设了鹰潭市水利生态法制教育展和农业生态法制教育展,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落实了作风硬能力强的2名检察干警专门负责检察室工作,各分配2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补充锦江、平定检察室工作力量。不断完善检察室基础设施配置,向财政部门申请生态检察专项拔款50万元,为检察室的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加强对锦江农生态检察室的升级改造,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全力保障,同时采购电子触摸一体机、高清显示屏等设备共计20余万元,积极推进锦江农生态检察室品牌建设。 

  (三)努力创新,探索建立生态检察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环保等部门的沟通,与县法制办、县环保局等单位会签了相关协作配合的文件,《关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监督重点为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保护、产品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原则、方式、范围、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生态检察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积极拓展检察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已经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沟通建立制定了《关于加强派驻检察室与人民法庭工作对接协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派驻检察室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监督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派驻检察室与司法所工作对接协作的实施意见》,提升了检察室服务基层工作水平,将检察室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基层院基础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狠抓思想廉政教育 

  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全体干警签署《廉政承诺书》,把工作分解量化到人,由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进行督查落实,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左右联动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二是强抓党风廉政教育。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严格依照市检察院新时期思想政治建设“三个六”工作法谈心谈话,在重大节假日前夕,对干警时刻敲响警钟,督促其恪守清廉,做到廉政教育紧抓不懈,筑牢干警“清廉”防线。三是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会风会纪、约谈、诫勉谈话、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等制度,要求干警从细节做起,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监督举报等督察方式,确保了干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加强内外部监督 

  一是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重大检察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三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个实行电子卷宗高清扫描及“四位一体”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建立了集案件受理、信访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宣传在内“一站式”服务的检务公开大厅,提升了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三)强化素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演讲比赛和诉辩竞赛“两大系统”业务知识竞赛等理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制定了青年干警素能提升方案,成立了“青年干警疑难复杂案件研判小组”,有效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2名干警被省院评为业务能手,在全市诉辩竞赛获得2个并列第一、1个第七的好成绩;共举行全院性的集体学习8次,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40余人次,6名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二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文化育检理念,以学习文化提素质能力,以生活文化塑高尚情操,以文化“软实力”推动检察工作“硬发展”,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余江检察的特色品牌。我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4名干警荣立三等功,2名干警被市院评为优秀检察官;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成立了“余检新媒体创作室”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创作团队,原创微信作品12件,5次进入江西省政法类微信影响力排行周榜检察类前十名,被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20篇,市级以上采用检察信息41篇。三是注重激发队伍活力。制定了每月身边好人榜评选办法,每月推选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关工委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跃机关氛围,开展经验交流,增强队伍凝聚力,“五四”青年节期间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户外拓展训练,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二是检察队伍素质和结构与人民群众、工作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7年,我们将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抓四强”的工作思路,主动服务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余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法治、辩证、创新、开放、底线“五种思维”,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纠正不规范司法顽固、难点、易发问题,确保规范司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余江、法治余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司法办案效果 

  坚持将生态检察工作放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打造锦江“农生态”检察室、平定“水生态”检察室两个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努力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撼的生态保护领域案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美丽鹰潭”、余江“一改促六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余江建设,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检察队伍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教育,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规范司法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司法办案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办案水平,注重专业化培养,多途径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相结合,注重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激发干警的职业激情,积极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四)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改革实效 

  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任务,协助做好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检察院经费保障、领导干部管理等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检察干警的思想动员工作,提升参与检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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