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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9年87日在鹰潭市余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19年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上半年,我院在中共余江区委和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践行“五四三”工作法,不断提升专项斗争工作质效。上半年,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9人检察长就涉恶犯罪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选优配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建立专班,专班由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强化侦检办案合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16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对介入侦查工作实行“案件化”办理,并创新“蹲点”提前介入方式,加强取证引导,提升办案质量,降低退补率,确保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压实“破网打伞”责任,落实省院“破网打伞”背书制要求,将主动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作为必要环节,写入讯问笔录和审查报告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治参谋作用,推动标本兼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治理措施如在办理 “刘垦老年协会”案时,针对部分干部不担当、国有资产被侵占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助力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注重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消除分歧,形成惩治黑恶犯罪合力,对存在分歧、不捕不诉案件一律向市院报告。推行承办人、案管办、扫黑办数据台账“三方联审”机制,要求“三方联审”责任人签字背书,有效规范了并案起诉、交办、改变管辖等数据填报,确保底数清、战果准、作风实。面向在押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主题宣传日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活动,通过制作工作简报、扫黑除恶微信、发放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持续服务“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办案评估预警长效机制,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矛盾风险评估和社会危险性评估。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半年,共批准逮捕该类涉案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21人同时积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切实做好采砂行业乱象问题的整改工作,上半年,共批捕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20人,起诉22人,追回补植复绿费168万余元提起公诉的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追回恢复植被造林费用99.2万元深入开展“四个面向”系列生态法治教育活动,“生态检察流动服务车”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主题巡讲3次,受教育800余人次。着力服务保障精准脱贫。积极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扎实开展扶贫扶志感恩行动,积极引导贫困户念党恩、感党恩、颂党恩上半年,共走访贫困户500余次,组织帮扶干部传统佳节集中慰问2次,落实帮扶资金2万余元,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10余件,主动与企业沟通协商退回因贫困户外出务工子女违反合同而被扣工资0.4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融入每个检察环节。由院领导挂点联系非公企业,制定《关于加强协作服务保障非公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检企联络制度,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设置专职联络员,畅通检察机关与企业沟通联系的“绿色通道”;精准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标准;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开展检察官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进企业、护项目,宣传经济政策,找准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上半年,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人、起诉19人,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2件,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四大检察”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7件152人,批捕138人,不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5件191人,起诉95件151人,不起诉10人。提起公诉案件无一撤回起诉、无一被判无罪。注重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案件22件48人,起诉25件39人。如批准逮捕了作案27起、受害人达40多人的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共对区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8次,提出安全防范类检察建议10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书8份且均被采纳,其中办理的王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协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同时,坚持提速与规范并重,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少权利,严格权利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权利,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上半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7件51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33.8%,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100%,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做好做实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工作。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上半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通过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16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并得到法院支持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做实做好公益诉讼“下半篇文章”,让公益真正落在实处。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对全区10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进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手续不齐备、卫生不合格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学生饮食安全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厕所革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区学校、居民集中区等20余座公厕进行深入排查,召开“厕所革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座谈会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红石开采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相关部门管理不规范向7家行政机关检察建议,同时派员配合全区开展非法采矿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对十余个乡镇的66家采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件,向法院调阅案卷3次,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 

  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校检合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活动实施方案》选派10名院领导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辖区11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余江一中设立“护燕”法治工作站,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着力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共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余江一中、锦江镇石港小学开展“春季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在余江一小、余江四小开展以防性侵、防欺凌为主题法治讲课2得到师生广泛好评。结合余江一中多名学生因琐事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向区教育体育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助力创建平安校园。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四三”工作法,坚持依法办理、释法说理、矛盾处理“三同步”工作原则;把握“三听三看三公开”工作路径,将执法办案与践行“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上半年,在办理过程中共发出释法说理文书57份;共化解矛盾数十起。如办理潢溪镇八脑彭家与春涛镇滩头吴家因划龙舟引发的寻衅滋事罪案,我院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释法说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同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成功化解两村多年积怨,促进乡村治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狠抓改革落实,打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自觉地体现在检察工作中。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借助学习强国、中检网、江西网院等平台,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通过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每月开展党日活动、清明节和“五四”青年节专题活动等形式,切实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意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制定《2019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严格落实“一案一评查”的案件评查制度和“一人一档案”的司法业绩档案制度,从严执行司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控制度,畅通员额退补机制,上半年,完成退出员额检察官3人,完成检察官遴选2人,完成14名聘用书记员的计划申报和考试等工作。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等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已成常态,院领导办案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40%,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为抓手,坚决整治“四风”,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不良风气。逐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始终把“两个责任”抓在手里、放在心中。从严执行司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检察人员管理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检察绩效考核制度,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高效运行。建立提醒约谈、谈心谈话常态化机制,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通过建立述职述廉、检务督察、节假日廉政教育等制度,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 

  提升综合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学习长效机制,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学习培训30余人次,安排资深检察官“带徒”,通过观摩重大疑难案件庭审等形式“以观促学”,提升专业化司法办案能力。上半年,我院共有2个集体和5名干警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个人三等功、十佳政法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健全文化育人机制,抓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0余篇;编发新媒体原创作品26篇,被省检察院、市检察院转发24篇。 

  推行阳光检务,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区“两会”期间,派员随团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逐条整改、落实到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并定期赠阅检察刊物;通过举办“‘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2场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教师、学生和工会、妇联、团委、教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等参加,宣传检察工作,拉近检民距离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媒介,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畅通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严格贯彻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痕迹、有着落、有回音”。对群众来信回复文书从严把关,注重程序、实体答复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做好释法说理,强化回复内容精准性、说服力和权威性。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件,同比上升27%,其中现场直接答复9件、由办案部门办理3件、转其他机关处理21件。受理7日内均向群众作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向群众作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实体答复率均达100%;未发生因答复不及时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等情况。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持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案件数372件,重要案件信息共发布13条,公开法律文书107份,公开率达100%。抓好律师接待工作,安排专人为律师提供预约、接待、阅卷、答复等一站式服务上半年,接待辩护人共29人次。树立“互联网+检察”理念,规范新媒体管理、运用,讲好检察故事,以公开促公信。 

  上半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院工作仍然存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产品”供给能力有待提升,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力度有待加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折不扣执行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忠诚履职、务实担当,在狠抓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意识形态、夯实基础建设、抓实内部监督管理、改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持续做精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等方面发力,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以更加优异检察业绩迎接新中国70华诞!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五四三”工作法:鹰潭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探索建立的工作方法,即“五个一”“四个一律”“三方联审”等机制。“五个一”机制是指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督导、一案一介入、一案一背书、一案一建议。“四个一律”机制是指存在分歧案件一律向市院报告,不捕不诉案件一律向上级院报备审查,重大分歧案件一律与公安、法院及时沟通,仍有分歧案件一律向同级政法委汇报。“三方联审”机制是指推行承办人、案管办、扫黑办数据台账“三方联审”机制。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3.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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