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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白皮书(2019年4月)
时间:2020-11-17  作者: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4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着力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各方协作配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核心要求,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职责,抓办案、聚合力、强效果、重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三年来,经帮教共有7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其中3人考上大学。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先后涌现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检工作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未检办案标兵等先进典型。  

  一、注重立足办案,着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是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办案始终,在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对于罪行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精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6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件85人,批捕47 人,不批捕38人,不捕率47.7%,比所有刑事案件不捕率高30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7件129人,起诉65人,不起诉50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不诉率为49.61%,比所有案件不诉率高43个百分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二是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纳入未检工作受案范围,不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2016年以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人,提起公诉35人,其中,未成年人成为强奸、威胁犯罪的主要侵害对象,达23人,占比达67.6%;逮捕涉及校园安全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校园性侵犯罪4人全部获有罪判决。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9000元。2018,办理了全省首例出庭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在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三是依法开展法律监督。2016年以来,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9人次;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市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案件获改判。 

  二、注重社会支持,着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一是共同构建工作衔接机制。与团市委、教育局、卫健委等单位协作配合,联合制定《鹰潭市关于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防范校园性侵、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治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二是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认同感。2017、2018、2019年连续三年开展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受邀代表、委员、劳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对近年来全市未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给予一致肯定。积极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法定节假日、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场次,覆盖学校7所,参与学生人数2千余人,组织模拟法庭活动4次。2019年3月,与市教育局签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市检察机关46名同志兼任鹰潭市4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在鹰潭一中等4所学校设立“护燕”法治工作站,重点开展防校园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活动。三是提升社会力量对未检工作的参与度。为帮教“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不捕、不诉未成年人,依托企业建成观护帮教基地共3家。与心理卫生协会、家庭教育讲师团、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检察机关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提供支持,多种形式引进的社会力量有效提高了对未成年人帮教、保护的质量。 

  三、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实效 

  一是积极落实涉案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提高帮教效果,努力为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三年来共开展社会调查104人次,进行心理疏导34人次,落实犯罪记录封存113人。二是对重点学校、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保护。两级院4名检察长在园区、农村等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综合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服务脱贫攻坚等工作。三是主动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综合治理延伸。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管理服务方面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尽可能减少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市院及贵溪、余江、月湖三个基层院结合办案情况,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就防校园性侵、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发检察建议。市院牵头组织三个基层院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疫苗”、“校园食品安全”等问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四、注重创新发展,着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未检工作新机制。鹰潭市检察机关实行集中管辖制度,指定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统一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有效集中执法司法资源,规范执法司法管理,同意执法司法标准,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打造未检工作新团队。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程度高、具备本地特色的未检专门团队。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 “护燕工作室”,集司法办案、预防帮教、法治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有力地推动了未检工作的开展。三是探索未检工作新方式。创新“未检+”工作模式,通过未检+机制、基地、爱心大使、互联网、生态,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效,受到高检院表彰肯定。 

  五、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预防校园犯罪的制度机制。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2018年1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落实高检院《检察建议》和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建议开展“护燕2019,共建平安校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落实好相关信息和线索通报制度,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等校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校园安全督导工作,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贯彻落实,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二是推动建立全方位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从全市办案统计分析看,影响校园安全犯罪案件有44%发生在校园周边,校外人员涉案多。校园安全涉及的部门众多,尤其是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需要教育、公安、文化、市场监督、学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形成多部门参与的会商协作机制,逐步构建全方位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三是推进校园性侵预防全面覆盖和精准发力相结合。近年来,我市校园性侵预防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覆盖面和精准度上仍有欠缺。经统计,近三年,全市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有23人,其中在校生有10人,占该类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3.5%,未满14周岁未成年被害人有13人,占该类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56.5%。父母单亲、离异、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有7人,占该类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总数的30%。强奸、猥亵是主要犯罪形式,被侵害对象低龄化、监护确实和熟人作案多是校园性侵案件的主要特点。建议扩大对在校生、低龄女童和家长的性侵预防教育覆盖面。同时,从我市校园性侵犯罪主体情况可以看到,学校老师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2人,建议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的心理状况评估和相关防范措施、预防教育。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2人,建议加强校园重点时段和关键区域的安全监管和校园安保设施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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