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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时间:2024-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1日在鹰潭市余江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在中共余江区委和鹰潭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体现在履职尽责上,20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国行政检察人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等21个(次)市以上表彰的典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践行“政法姓党”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区委、市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真碰硬整治“6+N”顽瘴痼疾,查纠的23个顽疾表现及中央督导组、省驻点指导组反馈的25个问题均整改到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78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建立健全30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常治长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为群众办实事13项347件,1个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

主动接受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10余人次。协助政协开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助力创建工作”专题调研。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接待律师92人次,听取意见226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5条、法律文书282份。学习强国、人民网等主流媒体94次报道我院工作

二、满足群众需求,以优质的检察产品增进民生福祉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打好检察“组合拳”,服务保障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用心呵护绿水青山。紧扣长江十年禁渔、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大局,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4件、公益诉讼案件20件。办理的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深化“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开展“治病树、保果树、护古树、种新树”系列专项活动,与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省林长办在全省发文推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解决问题18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余江建设考核。深入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院建设,严格执行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办理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反电诈”等法治宣传200余次,获评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精准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能动检察,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30人,起诉220人。围绕重罪重刑率下降,轻罪轻刑率上升的社会治理新形势,统筹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政策,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依法不捕81人、不诉87人。维护网络安靖,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惩涉案人员26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核查各类案件1000余件,发现问题28个,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4件,促进公平正义。

着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案件27联合区人社局等部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1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万余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职能,办理军属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致信感谢。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双重作用办理的一起历史遗留非法占地建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案结事了政和典型案例。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公安、卫健、教体、城管等部门,开展呵护孩子们眼睛、安全出行、校园周边禁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督促326间教室安装标准化灯具、新增60个交通护学岗、取缔16个校园周边违规售烟点。联合退役军人事务、文广新旅、有关乡镇等部门共护红色资源,督促修缮红色遗迹30处,对7名英烈遗属、退役军人进行司法救助,相关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捍卫英烈荣光”典型案例《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件问题分析及检察应对》被评为全省精品课程

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在满足群众高标准的法治需求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司法理念转变仍需强化,在队伍素能方面还需提质增效。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认真落实区委和检察院工作部署,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为加快余江“农村改革样板区、产业集聚示范区、智慧美城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讲政治和抓业务深度融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持之以恒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区”建设,持续推进“六稳”“六保”。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余江、法治余江建设。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美丽余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城乡共同富裕。

三是持之以恒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药环”领域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优化刑事检察,强化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五是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奋力追赶超越。坚持“严”的主基调,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压实司法责任,优化检务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赶考再出发,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第一等的工作”走好新时代检察赶考路,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第2页,第14行)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第3页,第15行)2021年,区林长办、区检察院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建立包含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咨询协助、诉前督促、判后反馈等长效协作机制。接力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治病树、保果树、护古树、种新树”“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专项监督,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在林业生态保护方面同向发力。

刑事“挂案”(第3页,第20行)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断卡”行动(第4页,第17行)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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