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3日在鹰潭市余江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共余江区委和鹰潭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基层院建设深化年”,积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护航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14件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等13个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
一、依法履职,彰显服务大局新担当
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六个江西”等决策部署,着力在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2人、提起公诉246人,分别呈下降趋势,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办理涉黑恶案件3件17人,坚持“蹲点式”提前介入侦查办案58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300余条。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办理的黄某某涉黑案为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首起涉黑案件,合力追缴涉案财产2000余万元。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批捕、起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83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案件11件23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推动净化网络环境。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镜头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教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结合“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摸排出的10件矛盾纠纷隐患成功化解。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并重,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堵漏建制检察建议13份,均获采纳。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二、厚植人民情怀,展现检察为民新作为
坚持为民情怀,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初心使命,扎实办好为民实事。
加强协作守护公共利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综合运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聚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与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市监、卫健委等部门协力开展“整治机制砂行业乱象”“古树名木保护”、“消”字号产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案事例,2件案件分别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真招实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院,倾力打造“红余赋检、心向无讼”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全面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对群众来信来访51件(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3份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释法说理文书,涉检信访持续保持“零记录”。坚持“以公开促公平”,聘任38名听证员,对121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统筹释法说理、矛盾调处,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40.3万元,充分释放法治温度。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整治“刮刮乐”乱象、防治未成年人文身等专项行动,监督治理问题60余个,有效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7件,如联合区关工委、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办理的7岁“事实孤儿”监护权变更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保障“劳有所得”,帮助6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20余万元,倾心让农民工安“薪”。守护“夕阳红”,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案件5件5人,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将“有爱无碍”行动进行到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改造300余处设施,让残疾人出行更安全。
三、深耕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
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以理念革新、改革创新提升依法履职成效。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在依法严惩“两抢一盗”、毒品等犯罪的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捕68人,不诉65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携手加强公益保护,公益受损问题诉前整改率100%,实现保护公益与助力依法行政双赢。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与区公安分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区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会签各类协作机制9份,检察履职更加积极主动。
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监督立案、撤案、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件,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74件。强化监检衔接,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办理监委移送案件4件4人。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2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1份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依托核心业务质效考核,创新业务质效管理,常态化开展到人到案的业务数据分析,补短板、强弱项,检察高质量发展考核位居全省前列。创新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反映公益损害问题线索等工作,合力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探索“案-访比”诉源治理新路径,争创“办案无访”部室暨“办案无访”检察官,“案-访比”持续保持为零,位居全省第一。
四、全面从严治检,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
持续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理念,永葆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抓实政治业务融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向区委、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5件(次),彰显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结合创建“模范机关·红旗支部”,引领全体党员干部战斗在防疫一线,参加防疫志愿活动1500余人次,3名干警因防疫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级表彰。
抓实科学管理导引。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精心制定学习任务计划表,通过个人自学和学习研讨相结合,实现学习教育人员和内容全覆盖。围绕不断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完善“1+5+N”集成式科学管理制度10余项,制发点名道姓制度执行类通报20余次,狠抓制度执行。开展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做实奖优罚劣,促进干警依法履职。
抓实严管就是厚爱。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业务融党建等活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开展“暖情·清风·聚心”政治家访,强化八小时外监督。狠抓《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筑牢干部廉政堤坝。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让“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成为检察自觉。
各位代表,答好人民考卷必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活动101人(次);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0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59人(次),对57件案件进行了监督,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26人(次)。《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余江检察工作60余次。
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有不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存在短板;三是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紧迫感不强,运用信息技术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存在不足等等。我们将持之以恒解难题、答新题。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党中央对新时代检察工作赋予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余江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护航现代化余江新实践。
二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效,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加强创新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扎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有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是持续强化诉讼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选准载体、专项带动,推动监督效果由个案拓展到类案,着力提升法律监督体系化、实效化。加强检察监督创新履职,综合运用大数据发现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线索,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整治顽瘴痼疾、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帆已扬。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余江篇章做出检察新贡献!
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
3.“案-访比”:“案-访比”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创立的办案质效分析管理制度,是指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办案产生的信访与受理的案件之间的比值,“案-访比”的价值在于揭示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联系,反映出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产生出多少信访,“案-访比”越低,代表办案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如“案-访比”为1%,说明检察机关每办理100件案件,只出现1个“访”;如“案-访比”为0,则说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访”,是办案的理想状态)。
4.“十个严禁”:是指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六部门2022年1月联合印发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5.某福利院申请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小海(化名)现年7岁,其父亲因患癌症已去世,母亲小兰(化名)经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或死亡或失联或身患疾病无监护能力,小海处于监护缺失状态。2022年3月某福利院向法院提出变更小海监护权的申请,并向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走访福利院,聘请专业社工对小海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询问其真实意愿,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法院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小兰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福利院担任小海的监护人。同时,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其成立的“检爱”工作室,联合十余家单位组建救助专班进行专门帮扶,动态监测、定期回访,强化帮扶合力及实效。该案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