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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无证驾驶无牌车,致人死亡酿大祸!
时间:2023-09-22  作者:徐美燕  新闻来源:余江检察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却总有那么些心存侥幸的人,因无证驾驶而引发的悲剧事件往往令人心痛不已。

案情回顾

20226月份一天凌晨时分,被告人祝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206国道从某有限公司出发由南向北行驶,当逆向行驶至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壹号公馆对面路段时,与对向行驶过来的由被害人彭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2624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祝某某将彭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民警到达后主动承认肇事者身份,配合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祝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人祝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余江区检察院以祝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祝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持证上岗,有证才能上路。驾驶机动车上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个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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