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
2023年7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到某在建工地一楼电梯口后的房间内,发现一辆绿色二轮电动车车钥匙没有拔下来,看见四下无人,便将该辆绿色二轮电动车盗走,盗得该二轮电动车后,犯罪嫌疑人沿着国道一直往东乡方向骑行,后在东乡区国道上将盗来的二轮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路边流动收废品的男子。
半个月后,李某再次来到该工地,在未关门的员工宿舍盗窃了一部白色vivo牌手机、两百元现金和一张身份证,在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请公诉,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示
盗窃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历来是法律惩治的重点,特别是累犯、惯犯,应当依法严惩。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