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底,黄某某等21名农民工来到余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鹰潭市余江区某眼镜加工厂(以下简称某眼镜厂)拖欠其工资。
该院接到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发现某眼镜厂承揽江西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光学眼镜公司)眼镜配件制造业务,生产经营很不错,雇请黄某某等21名农民工,为其从事眼镜配件制造等工作。近期,该厂经营管理者因病死亡,其他合伙人因利润分配、管理权等事项矛盾突出,该厂因此陷入无人管理、订单交付不及时、无订单生产等困境。长期合作的某光学眼镜公司因该厂未及时交付订单,导致其频频因未按时交货出现违约等系列问题,便未按照约定如期拨付前期订单的加工费,致使该厂无法支付黄某某等21名农民工工资。
为尽快解决某眼镜厂经营管理问题,该院及时组织某眼镜厂其他合伙人召开圆桌会议,建议有关合伙人化解内部矛盾,制定新的经营运营模式,推选出适合经营管理人员,恢复生产经营,妥善处理好工厂内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促使该厂按照协商一致的经营模式恢复生产经营,并确定新的经营管理者负责日常管理。
为一揽子解决涉案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涉案两家企业经营困境,该院依托建立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多次联合区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商解决对策,形成解决方案。该院联合有关部门多次走访涉案两家企业,协助厘清债权债务关系,说明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法律规定,从企业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等方面释法说理,促成某光学眼镜公司与某眼镜厂消除误解、持续深入合作,并就优先支付农民工资达成一致意见,有效消除矛盾。
2023年11月10日,该院联合区劳动监察部门组织某光学眼镜公司、某眼镜厂、黄某某等农民工代表召开调解会,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某光学眼镜公司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日后,黄某某等农民工收到11万余元工资,且黄某某等21人继续在原岗位为某光学眼镜公司制造眼镜配件,涉案两家企业生产经营均处于持续健康发展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