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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社区矫正期间重操旧业 撤销缓刑把牢坐
时间:2024-01-17  作者:左美娟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22日,奚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

202331日缓刑考验期内的奚某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合伙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在现场被抓获归案。该赌场以扑克牌押“九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按3%-4%的比例抽头渔利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

缓刑≠放任

更不是“无罪释放”

在缓刑考验期内

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

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六十九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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