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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空手套白狼,租车新骗局
时间:2024-02-08  作者:李文青 李爱金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案情回顾: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因手头没钱,被告人吴某某将目标瞄上了满大街跑的汽车。自己没有车怎么办?租车公司有啊!吴某某一拍脑袋,想到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好办法。吴某某来到一家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后通过PS技术将行驶证信息伪造成本人信息,并谎称车辆为自己所有,再将车抵押出去,一番操作之后,4万元抵押款轻轻松松到手。尝到甜头后,吴某某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多次从租车公司租赁汽车,以同种方式将租来的汽车抵押出去,共骗取钱款42万元,均用于赌博。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后吴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租赁车辆再抵押,来钱“容易”,却把自己送入牢房,切莫以身试法。相关租车公司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承租人的资格审核,最大程度避免风险。

法条链接: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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