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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生意不好,另寻他路?组织卖淫被判刑
时间:2024-03-14  作者:胡雯莉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案情回顾

眼瞧着自家养生馆生意日渐萧条、面临倒闭,被告人陈某某脑海里一个坏念头逐渐成形。为招揽顾客增加养生馆经济效益,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陈某某陆续在抖音、微信等软件上招募多名特殊按摩技师,并明确告知工作内容包含色情服务项目。至此,组织卖淫“一条龙式”服务拉开序幕:特殊技师为顾客提供色情服务—陈某某给特殊技师分成开资—养生馆对特殊技师统一管理。陈某某通过规定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收费标准、奖惩标准等对“技师”严格管理控制。至案发时,陈某某通过成立卖淫组织、管理卖淫流程、安排卖淫活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76万余元。

日前,经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存心不良绝不可取!案中陈某某只因小店生意不好便想歪了头走歪了路,最终让自己一步步跌入深渊。而卖淫嫖娼更是破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任何人都应时刻牢记,珍惜美好生活、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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