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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境外工作”,机会还是圈套?
时间:2024-04-03  作者:张珊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初,洪某的女儿小洪在网上百无聊赖地浏览网页,突然在跳动的广告窗格中看见一条国外招工信息,“老挝遍地是黄金!”“你还在着急你的工作吗,这里,处处是机会!”,闪烁的字体吸引了小洪某的注意力,通过网页了解到工资是国内的双倍,每月收入至少上万元人民币,她喜出望外。

觉得是个好机会的她,还把招工信息分享给了父亲洪某和堂弟,洪某之前也听说国外的钱好赚。对于求职心切、想赚大钱赚快钱的人来说,这种门槛低、回报高的工作极具诱惑力,三人一拍即合,带着对金钱的渴望和对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的无视,踏上了偷渡至“遍地是黄金与机会“老挝的道路。

洪某在网上添加了一个叫“蛇头”的微信,“蛇头”连哄带骗地告诉他们自己买机票到西双版纳的景洪机场,到了老挝之后报销路费。洪某跟“蛇头”说只有自己有护照,女儿和侄子都没有。“蛇头”却表示不要紧,到了机场有人会接应,带他们偷渡去老挝。虽然感觉不太对劲,但是心存侥幸的他们还是照做了。

2020年8月14日,从南昌乘坐飞机抵达景洪机场,根据“蛇头”的指使,他们在机场找到了开面包车的男司机,那名司机就开车把洪某三人带到了一处山脚下,下车后山偷渡到了老挝境内,下山后另一名男司机开着面包车将他们带到了上班地点,一个超市。

洪某做搬运工,女儿小洪发传单,侄子是收银员,三人在异国开始了辛勤打工的生活。由于饮食与生活习惯的不适应,超市营业收入不高,一直到2021年1月中旬,三个人不仅收入甚微,自身生活还受到影响。三人又悔又恨,却无法自行回国,最后在磨憨口岸自首,才得以回到国内。

该案件移交到余江区检察院后,承办人反应快速、介入适时、审查精准,切实担负起刑事案件的主导责任,迅速对该案件进行审查,以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侄子因年纪尚幼另案处理,其余两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想前往异国他乡寻找工作机会的群众,由于种种情况无法在国内规定口岸出境,从而铤而走险选择偷越国边境。这样的偷渡实则是一种影响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的犯罪。

境外的高薪工作宣传纵然令人神往,但群众应当理智看待,不可偏听偏信。外出务工更应当提高警惕,自觉遵守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勿因侥幸心理使自己陷入触犯法律的境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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