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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彭某入户盗窃获刑6个月!
时间:2024-05-22  作者:何晶晶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我只偷了1000元,为何被判这么重?大多数人并不了解盗窃行为的违法性,今天让检察官通过一则案例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入户盗窃罪。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彭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2023年8月31日上午,彭某窜至位于潢溪镇彭某某家中实施入户盗窃,将被害人彭某存放在家中东侧房间衣柜里的红色手提包内1000元现金偷走。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对彭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10日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检察官提醒】

偷东西,不管金额大小,都使不得。人人都因靠自己的双手得来幸福,切记,心莫偏,手莫伸。行差一步就是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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