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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李某开车低头看手机造成车毁人亡大事故
时间:2024-05-30  作者:胡雯莉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我就是转身低头看了下手机,3秒钟都没有,怎么就把一个人撞死了。我主动报案并且积极赔偿,希望国家能够对我从宽处理!”在余江检察院的讯问室内,被告人李某某追悔莫及。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轿车沿206国道由南向北于中山路段行驶时,因转身低头阅览了2-3秒钟手机信息未注意到前方车况,竟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周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发生事故现场路面平整、视野开阔、天气晴朗,李某某驾驶车辆速度约为60码,符合限速规定。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和两车受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正是李某某“驾驶车辆时查看手机”。经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日前,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不过是开车时不经意的视线转移,带来的后果却惨重至极,看似细小的驾驶动作却极有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位请切记,开车时不要玩手机或接打电话,确有紧急事项,应该行驶到安全的区域停车后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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