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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禁毒: 认识“依托咪酯”,拒绝“上头电子烟”!
时间:2024-06-26  作者:蔡医君  新闻来源:余江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比普通香烟上头”

“吸起来感觉像高空飞行”

其实

这种“上头”电子烟

是穿上伪装的新型毒品

——“依托咪酯”

正值第37个国际禁毒日,检察官结合案件的办理,为大家带来一堂“禁毒普法课”,该案是202310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以来,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警示

2024330,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以 400元的价格向其女友徐某某出售1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2024327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以500元的价格向其女友李某某出售1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同年 44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又以 2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徐某某出售5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熊某某、曹某某两人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已经向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二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识链接

依托咪酯基本信息?

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属于处方类麻醉药品,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麻醉剂。不法分子常常将依托咪酯勾兑到电子烟油内,制作成电子烟弹吸食,具有成瘾性。

滥用“依托咪酯”的危害?

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抽搐,身体不受控制等症状。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

法条链接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述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从2023101日起,贩卖依托咪酯就等于贩毒,吸食依托咪酯就等于吸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检察官提醒

警惕“上头”电子烟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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