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心怡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院各内设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任命
余心怡同志为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邓子恺同志为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万钰莹同志为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张翼同志为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黄志杰同志为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刘珊同志为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检察长:张晓峰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