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犯罪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仍顶风作案,在多地蒙面飞车抢劫、抢夺妇女14人。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抢夺罪、脱逃罪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是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2000年(15周岁)持刀抢劫老年人300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又因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陈某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在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仍顶风作案。2018年1月至4月,陈某某戴黑口罩、驾驶黑色摩托车在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上饶市余干县的偏僻乡村路上,专门针对戴金首饰的独行妇女实施了14起抢劫、抢夺犯罪,抢得金首饰17件,手机1部,给周边乡镇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心理恐慌。
因陈某某实施抢劫、抢夺犯罪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场,陈某某用口罩蒙面,被害人无法辨认出被告人,被告人狡辩不在现场或并未持刀威胁。检察机关认真阅卷,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将陈某某实施的14起抢劫、抢夺犯罪全部予以认定。开庭时,检察机关通过当庭展示大量证据,并与辩护律师展开辩论,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