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幼作为恤刑原则的核心内涵之一,历经数千年演进,逐步形成体恤幼弱、宽宥教化、协同护幼的完整价值体系——
汲取恤幼传统智慧 深化未检综合履职

□古代恤幼传统植根于民本哲学、仁爱伦理与宽猛相济的治理方略,覆盖立法、司法、社会治理等多重维度,形成了与现代未成年人司法高度契合的核心特征,为新时代未检工作提供了深厚文化滋养。
□赓续恤幼传统意味着把握其价值内核与治理逻辑,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实需要,将其转化为精准化、系统化、智能化检察履职举措,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恤幼作为恤刑原则的核心内涵之一,历经数千年演进,逐步形成体恤幼弱、宽宥教化、协同护幼的完整价值体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关键抓手,肩负着守护民族未来的重要使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挖掘恤幼传统的价值内核,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深化未检领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准确把握恤幼传统的核心特征
古代恤幼传统植根于民本哲学、仁爱伦理与宽猛相济的治理方略,覆盖立法、司法、社会治理等多重维度,形成了与现代未成年人司法高度契合的核心特征,为新时代未检工作提供了深厚文化滋养。
以幼为本的人文底色。从《尚书》“民惟邦本”的政治主张,到孟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倡导,再到历代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宥减免、对困境孤儿的专门规定,未成年人始终被作为特殊对象,区别于成年人适用差异化治理规则,这彰显出体恤弱势群体、关注成长发展的人文价值,与现代未成年人司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脉相通。
分类处置的治理思维。古代律法形成按龄分层、据情施策的规则体系,如《唐律疏议》以年龄为标尺划分刑事责任层级,区分罪错情节、量刑幅度与教化方式,对年幼犯罪群体宽宥处理、侧重矫治,蕴含因材施教、精准治理的朴素逻辑,与现代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理念与要求高度契合。
综合施策的治理路径。恤幼传统并非体现为单一的司法宽宥举措,而是同样体现在道德教化、行政保障、司法约束和社会救助中,通过启蒙教育纠治偏差思想,通过官办慈幼机构保障生存需求,通过法律规则严惩侵害行为,契合当代未检工作重视综合保护的履职导向。
家国协同的治理格局。古代将护幼从家庭道德责任上升为国家治理职责,形成官府主导、家庭尽责、宗族乡邻辅助的多元联动体系,具体由官府统筹救助机构、制定法律规则,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义务,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帮扶。这种协同治理模式,与当前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工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恤幼传统的现代转化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立足本土文化根基、回应现代法治建设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和权利保障需求,深度挖掘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对恤幼传统剔除封建糟粕、保留法治精华,推动其转化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价值支撑。具体而言,实现了三大维度的转化。
价值逻辑维度,从仁政恩赐转向法定权利保障。在封建专制的治理语境下,恤幼是统治者自上而下推行的德政举措,未成年人是被动受惠的客体,保护力度依赖执政者意志,缺乏稳定性。新时代司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恤幼传统升华为法治框架下的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制度,强调未成年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将特殊、优先保护贯穿司法全流程,把传统道德层面的体恤关怀固化为法律强制规定、司法必须遵循的履职准则,实现从“施恩于民”到“维权于法”的根本性转化。
制度体系维度,从零散规定转向系统规范建制。古代恤幼相关规则分散在历代律条、行政诏令中,缺乏统一的适用标准、程序保障与监督机制,落地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新时代,恤幼传统智慧被运用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细化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监护监督、被害人保护救助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贯穿司法办案、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全流程的系统规范体系,实现相关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履职方式维度,从被动救济转向主动综合治理。整体来看,古代恤幼传统偏重事后处置、临时救济,侧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刑罚减免,前端预防、后续帮教与全局统筹相对不足。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将履职端口向前延伸、范围全方位拓展,从办理涉未成年人司法案件,拓展到统筹司法办案、权益维护、观护帮教、犯罪预防、源头治理多重任务,实现了由被动办案向主动护幼、由单一保护向综合保护、由个案处置向类案治理的系统性转型。
推动恤幼传统智慧转化为精准化系统化智能化未检履职举措
检察机关是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机关。对新时代未检工作而言,赓续恤幼传统意味着把握其价值内核与治理逻辑,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实需要,将其转化为精准化、系统化、智能化检察履职举措,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质效。
深化综合履职,以全链条保护践行恤幼人本理念。借鉴恤幼传统覆盖司法、救助、保障的综合保护思路,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刑事检察坚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观护帮教制度等;民事、行政检察聚焦监护侵害、监护缺失、校园欺凌、教育不公等方面突出问题,依法支持变更监护权、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纠正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监管缺位、履职不到位问题;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校园周边安全、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网络平台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诱导非理性打赏、校园食品安全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促推行业整改、系统治理。
健全分级干预,以精准化矫治传承恤幼分类思维。汲取古代按龄分层、区分情节的治理经验,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规律,完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阶梯式分级干预体系,做到宽严有据、分类施策。前端抓早抓小,对有旷课、打架、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联合学校、家庭开展训诫教育、亲职教育、心理干预,及时矫正偏差行为,阻断罪错行为升级;中端强化矫治,对有校园暴力、盗窃、寻衅滋事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托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落实矫治教育,配套法治教育、行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重塑认知、回归正途;后端坚持宽严相济,对涉罪未成年人综合考量年龄、情节、悔罪表现、监护条件依法考虑从宽处理,同时对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屡教不改的,依法惩治,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精准落实教化挽救的恤幼初衷。
凝聚协同合力,以系统化格局提升恤幼治理效能。古代恤幼依赖官府、家庭、社会的联动配合,新时代未检工作也应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撬动作用,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压实家庭保护基础责任,通过发出监护督促令、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撤销监护权后续跟进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筑牢学校保护防线,深化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推动学校完善校园欺凌防控、安全管理、法治教育机制;整合社会保护资源,联动社会组织、基层村居、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帮教、司法救助、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扩展司法保护覆盖面;协同网信、文旅等部门净化网络环境,促推严查不良内容、强化平台监管,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联动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打通未成年人保护链条,实现“六大保护”协同治理格局。同时,搭建未成年人保护数字化监督平台,链接司法、民政、教育、网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数据,动态摸排监护缺失、校园安全隐患、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违规就业等风险线索,通过数据比对、智能分析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依托数字平台打通跨部门协同渠道,实现线索双向移送、处置结果实时反馈、帮教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源头治理落地见效,以数字技术推动恤幼治理从粗放走向精准、从被动走向主动。
[作者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本文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恤幼’传统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文化引领与现代转化”(课题编号:BJ2026C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