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的咨询委员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深做实,把检察监督理论研究做精做透,以理论之基筑牢实践之魂,以制度之优彰显治理之效,从而推动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检察监督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推动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检察学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主化、体系化发展离不开扎实、可持续的检察监督理论研究。从理论根基来看,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有别于域外检察权职能配置与运行逻辑。需深耕本土检察监督实践,紧紧围绕“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精准阐明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权力边界与运行规律。从学科建设维度分析,系统开展监督理论研究,能够补齐当前检察学研究中“重实务对策、轻基础理论”的短板,同时以检察监督理论为纽带,整合检察权来源、职能配置、监督模式、办案机制等重要内容,搭建逻辑自洽、层次清晰、内容完整的中国检察学学科框架,推动检察学研究走向独立成熟的自主学科。就话语建构层面而言,依托理论研究提炼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制度优势、实践效能与治理经验,形成具备学理解释力、实践说服力与国际传播力的本土法治话语,从而夯实中国检察制度的理论根基与制度自信。
促进检察履职质效提升与多元司法价值实现。监督公权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价值功能之一。在学理层面明确检察权的行使边界与介入程度,在防止监督缺位与过度干预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进而实现督促依法行政与保障公正司法的规范目的。保障私权亦是检察履职的重要价值取向。研究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有助于加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救济保障。法律监督与争议化解并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理念。根据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原理,提炼监督环节矛盾化解的规律与方法,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消弭在萌芽。
推动检察监督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
精于办案,在监督实践中深化理论运用。检察理论研究应当始终贯穿办案思维,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回应淬炼理论深度。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这一方法论涵盖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法解释理论以及利益衡量理论。其中,灵活适用法律解释方法有助于准确解读法条、统一司法尺度、填补法律漏洞;在作出监督决定时进行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统筹考量多元价值诉求,能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例如,针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首先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结合民法典体系框架及法律条文所欲实现的价值与社会功能,精准理解条文内容,厘清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需要立足个案,权衡生效裁判存在的瑕疵程度、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实际影响以及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期待,审慎研判监督必要性与监督方式。
勤于调研,在理论研究中破解实践难题。一方面,深耕细作,找准“小切口”。检察理论研究应当运用“小切口、深纵深”的写作模式,精准发力揭示问题根源,达到见微知著、纲举目张之效果。所谓“小切口”,是指选择具体、明确、有限的研究对象。所谓“深纵深”,就是在“小切口”下层层推进,深入情景,厘清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另一方面,求真务实,瞄准“真问题”。检察理论研究属于法学研究,具有学术性的一面,需符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但同时拥有实践性的一面,并非单纯观点输出和学术争鸣,也非完全聚焦于某一学理性问题深度剖析,而是根植于检察办案的具体实践,并受到检察实践的检验。需要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利用真实案件样本、生效监督文书等实证材料,发现实务研究的重点难点,进而在“问题意识”指引下促使研究成果转化为直接适用的实践指导标准。
构建检察监督理论研究的长效机制
聚焦主体责任意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推动检察监督理论研究走深走实的重要力量。建立院党组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狠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聚焦依职权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深层次违法监督不足、监督刚性不足等短板弱项,常态化开展监督质效研判,带头认领重点课题、带头开展调研走访、带头撰写研究成果,带动全体干警主动投身理论研究,营造“人人重研究、个个善思考”的浓厚氛围。
聚焦协同蓄势聚力,构建内外联动“大调研”格局。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作为理论研究的牵头部门,需发挥“枢纽”与“引擎”作用,及时推送有关检察监督的课题征集、论坛征文、期刊征稿等信息,并按照业务类别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务分解。各业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监督办案中的共性问题、新型问题提炼研究方向,督促业务骨干参与课题攻关,推动研究内容贴合一线实际。综合部门需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为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经费与资源支持。与此同时,对外深化与高校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借助专业学术力量丰富研究视角、提升理论深度,共同打造检察监督理论研究的合作平台,实现监督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双向赋能。
聚焦融合创新赋能,激活成果转化“新引擎”。坚持“以研促干、研用结合”理念,建立理论研究、实践运用、优化提升的闭环机制。一方面,畅通成果运用渠道。定期梳理优秀调研文章、课题报告、案例分析,将成熟的理论观点、可行的监督思路、完善的制度建议,转化为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办案指引、工作举措。另一方面,开拓成果创新路径。数字化的时代浪潮之下,推动理论研究成果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度融合,将理论提炼的监督规律、办案要点转化为数字化监督规则,助力精准监督、高质效监督。应勇检察长特别指出,检察理论研究要“着眼着力于打基础、固根本、增后劲、利长远”。故可在现有素材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提出具有主体性与原创性的检察监督理论,为立法完善和政策制定提供实践经验与学理储备。
(作者分别为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学博士后、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