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在余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5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余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全力推动检察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平安余江、法治余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余江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批捕串通招投标、强迫交易、逃税、骗取贷款、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此类被告人8人。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同步职务犯罪预防监督,围绕我县重点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共参与监督招投标、拍卖项目12个,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总金额1亿余元,对经济大厦建设工程等8个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为业主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2次,促进政府投资安全。
积极参与全面推进法治余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余江建设的意见》,积极参与法治余江建设。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定期对行政机关执法案件进行检查,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案件6件6人。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新检察服务方式方法,实现内部职能融合和资源共享,打造控申接待、案件受理、律师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等“一个窗口对外”的检察服务平台,有效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坚持以公开促进公正,以案件公开推进法治余江建设,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案件程序信息498条、法律文书19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份。
积极促进绿色发展和提升公众安全感。认真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活动,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6人 ,起诉此类被告人17人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件3人。注重加强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共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和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等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此类被告人76人。
二、深化平安余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2件1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5件355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18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3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批捕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人85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类被告人118人。另一方面,立足于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和修复社会关系角度,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以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捕12人,以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诉20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将群众诉求渠道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地缘优势,深化举报宣传、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坚持落实不捕不诉释法答疑说理做法,畅通群众沟通渠道,重视群众信访事项的调查、反馈,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在检察环节没有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8人次,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5件,初核及移送本院自侦部门8件,移送其他机关或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8件;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救助4000元。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结对扶贫31户,争取并投入帮扶资金5万余元,解决群众困难7人次。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窝案、串案,坚决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小官大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均为大案,涉案科级以上干部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挽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坚持在县委和市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作用,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强化与纪检、公安等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坚持抓办案质量与安全并重,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强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监督,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有效防止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深入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开展预防研究调查,共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查报告4份,向发案单位、党委政府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7份,有效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余项。深入开展“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受警示教育人数达200余人。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6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捕1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疑难案件1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份、《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6份,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防止打击不力和放纵犯罪。
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切实加大对量刑幅度、诉讼程序、适用附加刑、类案裁判等监督,提请刑事抗诉案件1件。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县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法检两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形成了定期调阅、审查案件工作机制,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羁押场所的检察监督力度,完善预警制度,防止超期羁押;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掌握管控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在押人员谈话 40余人次,上法制课1堂,向县看守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0件次,及时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4人。
五、坚持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狠抓队伍思想廉政素质建设。深化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院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学真信真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党组一班人带头讲党课、做表率,使“三严三实”等活动切实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认真抓好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检务督察,确保干警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大力推行先进典型、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培养机制,全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受县级以上表彰集体7次、个人20人次,1人获全省杰出检察官称号,1人被省院评为业务竞赛能手,1件案件被省院评为民事行政优秀案件;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新闻稿件62篇,发表省级以上检察信息16篇。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自我查找、设置意见箱、走访和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公安、律师协会等社会各界群众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意见23条;通过深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共查摆出13个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有效措施并全部完成整改,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
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新举措,严格采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全面实施网上办案,强化案件流程监督,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检察业务系统共受理案件376件,对外移送案件351件。充分保障律师阅卷和当事人查询的权利,共接待律师阅卷73人次,刻录案件光盘131张。坚持每案必查的原则,加强流程监控,及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实现了全部案件零超期目标。
自觉强化内外监督。切实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坚持把检察权始终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2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检察开放日”、规范司法行为意见征求座谈会等活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